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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报告会举行 专家为河南省企业转型发展指路
2015年07月01日 14:11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徐建勋 字号

内容摘要:6月30日,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报告会在郑州黄河迎宾馆召开。报告会由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小微企业商会联合主办。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等出席。

关键词:指路;发展;破产法;债权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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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日报讯(记者徐建勋)6月30日,经济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发展报告会在郑州黄河迎宾馆召开。报告会由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省律师协会、省小微企业商会联合主办。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等出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传华等权威专家为河南企业点明转型发展之路。

  王欣新和韩传华均曾参与《破产法》起草工作,此次报告会,他们分别作了“破产重整是经济新常态下非公企业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及“破产重整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更是企业家的义务”的专题报告;河南省千叶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宪法作“破产重整在河南的探索和实践”的专题报告。

  王欣新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从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2007年至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文件,努力完善破产立法,推动破产法的顺利实施。完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但8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新破产法的社会调节作用并未能得到充分体现,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从实际效果看,都与公众的心理预期有着较大差距。

  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收到破产案件333件,平均一年95件,而据省工商局统计,仅2011年河南省企业吊销数量就超过1.2万户。

  王欣新介绍,破产法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债务关系公平、最终实现的途径。从对债权人的保障看,它不在于满足个别债权人的利益,更不是要使债权人都获得全额清偿(这在客观上已不可能),而是要做到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和有秩序的清偿。从对债务人的保障看,一方面为其提供了免受多重讼累,一体解决债务清偿,乃至在破产清偿后豁免余债的途径,另一方面,也为那些尚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提供了通过强制性和解或重整再振事业的机会。

  韩传华说,破产法为处在危机的企业指明两条路:要么清算,虽然企业终结,但是最大限度、公平透明偿还债权人债务,企业“死”的也有尊严;要么是重整之路,给企业带来新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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