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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福利与户籍身份“脱钩”
2014年08月11日 14: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记者 冯爱琴 字号

内容摘要:推进均等化需要中央、地方分摊改革成本,但这不是“按落户名额补贴”,而是中央政府“花钱买服务均等”,每一次财政开支都对应着切实的权利均等成效。

关键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落户;城镇;农民工;流动人口;常住人口;城乡;服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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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启户籍制度改革的钥匙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4月以来,广东、海南等地推出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已拉开大幕。呼声已久的户籍制度改革究竟难在哪里?该如何推进?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实现户籍管理向居住管理转变

  据了解,我国现行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基础之上形成的,自20世纪50年代形成后沿用至今,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社会管理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户籍制度在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户籍制度是一项综合性人口管理制度,具有居民住户登记、迁移流动控制和为相关部门提供户籍信息三大功能,后两大功能为当时的计划经济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展新表示,过去,我国城市的物资分配、就业安置等局限于非农业人口,由此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要求相脱节,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30余年来,虽然户籍制度不断改革,如不再控制人口流动等,但行政性的户籍身份管理还在延续。在全国范围内,依然存在城乡户籍身份的划分;由于人口跨地区流动,在特定区域中,又形成了本地户籍人口和非本地人口的划分。张展新说:“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就其本意而言,就是要放开落户限制,逐步实现从户籍管理向居住管理转变。”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江立华认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引导人口有序集聚、推动城乡和区域统筹发展十分重要。他说,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形成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有效拉动城乡消费,调整需求结构和产业结构,同时,将为农村生产方式转变提供空间,为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为推动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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