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来自国内外近百名航空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以及航空实务部门代表与会,就航空争议的多元化解决进行了探讨与交流。论坛以“航空争议的多元化解决”为主题,通过“航空争议的诉讼解决”、“国际航空仲裁机制的完善”、“航空争议的诉讼外解决”三个单元的嘉宾发言和自由讨论,深入解读国内外航空争议,对上海在航空争议解决中寄予厚望。实务案例探讨航空争议“航空争议的诉讼解决”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袁发强主持。上海凯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玉来律师分享了数个地面服务的航空纠纷案例,对比仲裁与诉讼在解决航空争议方面的差异,认为仲裁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商事争议。14.东方航空总法律顾问、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郭俊秀作主题发言及主持第三单元研讨.
关键词:争议;航空法;上海市;解决;诉讼;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律师;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教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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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会议现场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查建国 李玉)5月25日,2017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此次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荷兰莱顿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中心、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共同主办,获得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的支持。来自国内外近百名航空法律专家、学者、律师以及航空实务部门代表与会,就航空争议的多元化解决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多元化解决航空争议
作为中国航空产业最为发达的城市,上海的民用航空产业要素高度密集。国际上第一家也是现目前唯一一家专业的航空仲裁机构——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于2014年在上海设立。论坛以“航空争议的多元化解决”为主题,通过“航空争议的诉讼解决”、“国际航空仲裁机制的完善”、“航空争议的诉讼外解决”三个单元的嘉宾发言和自由讨论,深入解读国内外航空争议,对上海在航空争议解决中寄予厚望。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致辞时表示,论坛的召开对接了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的“陆上、海上、天上、网上四位一体的联通”和“建设好智库联盟和合作网络”两方面内容,将更加有效地搭建航空法律发展研究平台,促进多种渠道的专业力量协同创新。
上海市长宁区区长顾洪辉表示,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即将移师于区内的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这是长宁区人民政府对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这一国家战略的积极对接。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上海的航空经济发展亦然,长宁区依托华东政法大学的航运法律科研力量,积极促进航空产业界和法学界的沟通交流,推进上海航空法治环境建设。
荷兰莱顿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欧洲航空法学会主席帕布罗·门德斯·德·莱昂也在致辞中对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给予了厚望,他认为未来该仲裁机构可能囊括融资租赁、保险、运输服务、制造等涉及航空产业各方面的争议。他同时指出,解决这些航空争议也需要国际机构,各国法律界的共同研究。全球贸易和投资离不开国际航空业的支持,国际航空业的发展也将积极促进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并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建设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将为国际通航通运提供法律保障。
实务案例探讨航空争议
“航空争议的诉讼解决”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袁发强主持。意大利罗马LUISS大学教授劳拉·皮耶拉里尼讲述了在诸如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等领域选择法律适用和管辖法院的重要性。她认为,航空业务具有极强的跨国性,必然会遇到不同法系冲突问题,对适用法的选择是必须予以重视的法律博弈。德国Ehlers & Partne 律师行合伙人P·尼古拉·埃勒斯律师认为,较诉讼而言,仲裁因其便捷和保密性,更为适宜解决航空商事争议,并且结合实务案例对航空地勤相关责任做出了探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黎明梳理了该院近五年来所审理的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的特点,认为占比最多的航空争议为航班延误和退票纠纷,并分享了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对。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于丹总结介绍了上海市近年来航空司法审判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并进一步探讨了构建上海航空争议解决中心的可行性。
“国际航空仲裁机制的完善”单元由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秘书长马屹主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副总法律顾问解兴权对IATA仲裁协议在中国的实施及修改进行了介绍。东方航空总法律顾问、上海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郭俊秀对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建议仲裁机构在仲裁业务之外,多举办探讨会、多开展调研,以推动航空法知识的传播。帕布罗·门德斯·德·莱昂教授从国际公法的视野出发,介绍了近年来欧美国家间涉及到民用航空公法领域的国际仲裁案例,指出过去中国比较倾向于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而现在开始越发重视仲裁,这是顺应全球化的积极转变。上海凯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玉来律师分享了数个地面服务的航空纠纷案例,对比仲裁与诉讼在解决航空争议方面的差异,认为仲裁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为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的商事争议。
“航空争议的诉讼外解决”单元由郭俊秀主持。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高级法律官员黄解放基于ICAO在解决国家之间航空争端的有关实践,介绍了以诉讼手段达到非诉讼目的的国家争端案例,提出在走向航空强国的过程中,中国要深入研究并吃透国际规则,积极应对国际诉讼,提高应诉自信和实力。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伊尔福夫郡商事仲裁院主席艾林·C·波普谈到,很多国家不愿意接受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管辖,而这类机构也缺乏航空争议裁判经验的现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航空争议更有优势。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秀辉认为,当前对中国航班延误纠纷的解决还没有引入仲裁这一非诉解决方式。他就仲裁适用此类纠纷的可行性和现实困境做出了探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高峰律师,对民航业调解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介绍,并建议由中国民航业内的多个行业协会共同设立民航商事调解中心,或参照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模式设立调解平台,以丰富航空争议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图均为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