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西周时期人物的称名方式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问题,而是关系到西周氏族制度的复杂问题o西周宗族制度比一切都要重要,怎么样区别宗族组织,是西周贵族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个最大专题o。
关键词:宗族;称名区别原则;铭文;女子;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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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与文化系教授李峰在华东政法大学的讲演:西周宗族社会下的“称名区别原则”
西周时期人物的称名方式不是一个简单的名称问题,而是关系到西周氏族制度的复杂问题。西周宗族制度比一切都要重要,怎么样区别宗族组织,是西周贵族需要首先解决的一个最大专题。
2015年12月10日,应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邀请,著名先秦历史和考古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李峰教授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作了主题为“西周称名区别原则”的学术讲演。由于西周时期人物的称名方式与后世有很大差异,这对于正确理解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古文字和文献资料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这方面过去一直存有很大的问题和争议。李峰教授此次的讲演从先秦法律史研究中 的重器琱生簋出发,围绕这个问题,从两方面展开论述:一方面是关于西周时期女性称名的原则,另一方面是关于“琱生”这样的“某生”的称名原则。以下为李峰教授的讲演实录。
关于女性称名
女性称名在西周时期非常复杂,因为同一位女子一会儿叫这个,一会儿叫那个,这在过去引起了非常多的混乱。金文当中之所以会有各种各样的名字,主要是为了区别名称,防止混乱。通过表一,我们可以对女性的称名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如表一所示,我们假设姬姓宗族共有三个,分别是A、C和D。姜姓也有三个宗族,分别是B、E和F。
如果有一姬姓女子从姬姓的A宗族嫁入了姜姓的B宗族,她的父亲为她作器的话应该称呼她为B姬,即称她丈夫的氏名 (即宗族名)和自己的姓,因为这个父亲可能有其他女儿同时嫁入了别的姜姓宗族,如此称呼方便父亲区分。若以自己 (也就是女儿母家) 的氏名称之,则可能会有许多A姬,无法区分,故应以其丈夫的氏名称之。据此,则嫁入E宗族的女儿应称为E姬,嫁入F宗族的女儿应该称为F姬。
反过来看,当该女子的丈夫为她作器时,就不会这么称呼了。这时,她的称呼应是A姬,即称她所来的宗族的氏名 (正好与女子父亲对她的称呼相反),以及她所来的宗族的姓。所以 A姬、B 姬实际上是指同一人,这个问题过去把大家搞得稀里糊涂,因为错将同一人理解为两个人,引起了很多对国家、国别的误判。称名的关键点在于,从哪个立场来称呼她。她的丈夫之所以称呼她为A姬,主要是因为他有可能有别的妻子也来自姬姓的宗族,若别的妻子来自C宗族,便可称其为C姬;来自D宗族,就称为D姬。但是这里又会产生一个问题,若他有两位妻子都来自姬姓的A宗族怎么办? 这在金文当中也是有例可循的,可以称为A孟姬,A仲姬。如“仲生父作丼孟姬寶鬲”(《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简称 《集成》,编号00729),“膳夫旅伯作毛仲姬尊鼎”(《集成》02619)。这样自不相混淆。
以上是父亲与丈夫为女性作器时的称名原则。那么,儿子为母亲作器时怎么办? 对此,我们有很典型的例子,可以知道他是称自己的氏与母亲的姓。所以,如果是姬姓的女子嫁入E 宗族,他的儿子称呼她便是E姬,儿子和丈夫对她的称法是完全不同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丈夫可以有多位妻子,但儿子只有一位母亲,所以他不用区别。那么,女子自己作器怎么办?和她儿子一样,称她丈夫的氏名和自己的姓。因为同一个人的叫法不一样,若把一大堆铜器不经整理放在一起,便很容易引起混乱。
对此,我们需要一种系统的思考和比对。通过图表,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我们再看一些西周金文中具体的例子,首先是父亲对出嫁女儿的称呼。比如邓公簋(《集成》03775、03776),四件邓公簋出自平顶山的应国墓地,铭文云“邓公作应嫚 媵簋,其永寳用”。“”字是该女子的私名,这是父亲为女儿所作的陪嫁器。在这里,对女子的称呼是“应嫚”。我们知道,应乃周公之后,是姬姓,这里所带的“嫚”是邓国的姓。邓国的女子嫁入应国,其父亲为她作器自然称之为“应嫚”。同样的道理,出土于陕西的陈侯簋 (《集成》03815),是陕西出土的两件诸侯器之一,也是一件媵器,铭文云“陈侯作王妫媵簋”,是陈侯为其嫁给周王的女儿所作。此处的“王”虽然不是氏名,但也是指她的丈夫,即周王,同时称她自己的姓。
再看几个丈夫为妻子作器的例子,比如说散伯簋(共四件,铭文相同,《集成》 编号03777一03780),其铭文云“散伯作夨姬宝簋”,是散伯为姬姓的夨国女子所作器。再比如宝鸡茹家庄出土的伯鼎 (《集成》02676),其铭文云“伯作丼姬用鼎、簋”,它是伯为其妻所作的器。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宝鸡地区的国是与姬姓的井氏宗族通婚的,所以国可以在宝鸡生存下来。伯作器的时候,肯定要称为“丼姬”,而不能称为“姬”;若是井姬自己作器,则称呼肯定是“姬”。我们再来看函皇父鼎 (《集成》02548),其铭文云“函皇父作琱妘尊鼎”,琱妘即是琱姓嫁入函皇父家的女子,应该是函皇父的妻子。
之后我们再来看几个女子自作器与儿子作器的例子。第一件是散姬鼎 (《集成》02029),铭文云“散姬作尊鼎”。我们知道散国不是姬姓,夨国是姬姓,这里是夨国的女子嫁入散国后为自己所作的器。另外一件器是?盘 (《集成》10172),它在西周晚期的断代上有重要意义。因为 盘所见的人物史淢又见于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逨鼎,所以可以确定史淢是宣王时期的人物,由此可以推断出?的东西也应该属于宣王时期。?盘铭文有“用作朕皇考郑伯、郑姬宝盘”,所以它是为父母所作之器,父亲被称为“郑伯”,母亲被称为“郑姬”,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这里的郑不是姬姓,而的母亲则来自某个姬姓宗族的。由于我们另有一件夨王簋盖 (《集成》03871),其铭曰:“夨王作郑姜尊簋”,我们可以知道该处的郑应为姜姓,并非后来姬姓的郑氏或郑国。
简单梳理以后,大家应该会觉得清楚了不少。女性称名问题可以对应表一,周人对这个原则是严格遵守的,很少有混乱的情况,这在 《左传》 对女子的称谓中也可以得到证明。它实际上是一种称名区别制度,与人类学上所讲的称名区别制度有类似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