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改革试点就是为其他地方探路。未来如果再调低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加大法官、检察官助理比例,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遴选竞争将更加激烈,并不是所有法官、检察官助理最终都能晋升到法官、检察官。
关键词:法官;上海;试点;利润;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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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点就是为其他地方探路。据了解,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历经34稿。根据改革方案,上海要用5年时间逐步完善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从试点看,哪些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问人员配置
司法辅助人员数如何匹配法官检察官?
按上海司法改革方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要占队伍总数的33%、52%和15%。按上述员额比例,平均1名法官(检察官)配备不上1名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要让法官、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还应相对减少法官、检察官员额,增加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的员额。”一位专家表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表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1∶1∶1配置,仍不能反映法官主导审判、专注裁决的作用,“既然给了法官极大的职权,就要配置与其职权相匹配的人员。应加大辅助人员配置,让法官更能专注于分析裁判。”
而从上海目前改革推进情况看,将法官、检察官员额分别从现有的49%、71%压缩到33%,已十分不易,要进一步调整人员分类管理的员额比例,还需改革空间和时间。有业内人士建议,可借鉴此前上海一些基层法院的做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将一些专业性不强的司法辅助工作外包。
上海长宁法院就尝试将部分司法辅助业务外包。原来法院人员分类只是法官加书记员,邹碧华在任长宁法院院长时,将审判辅助流程分为法官助理、庭室内勤、庭审记录、庭内的辅助人员以及文书归档,同时结合了社会化的分工,将文书归档大量外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