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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2015年04月17日 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要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涉诉信访形势带来的新变化,持续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着力解决案件导入、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终而不结等问题,依法纠正错案、补正瑕疵、化解矛盾。

关键词:立案;登记;改革;制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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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度上破除“立案难”   

  要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涉诉信访形势带来的新变化,持续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着力解决案件导入、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终而不结等问题,依法纠正错案、补正瑕疵、化解矛盾。要制裁违法滥诉,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要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科学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整体审判工作产生的影响,全面评估诸如征地拆迁补偿等民事、行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审判执行难度,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周强强调,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涉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全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实施,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的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方案,细化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动员全体法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等问题,坚决纠正“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顽症痼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要强化立案监督,找准立案审判中那些指引不明确、办事不方便的环节,及时对症下药,立行立改。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法院APP等新媒体公开立案流程,实行阳光立案。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过问立案情况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副院长景汉朝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作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院领导江必新、李少平、黄尔梅、贺荣、陶凯元出席会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鲁志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清杰先后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法官代表、北京法院部分法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三级法院院长及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立案部门全体法官和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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