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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法院 引入商会促调解
2016年09月23日 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黄丽平 董文祥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创新商事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与所在区工商联建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为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大调解”体系作出了有益尝试。

关键词:调解;商会;广州;诉讼调解;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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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创新商事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与所在区工商联建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为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大调解”体系作出了有益尝试。

  为此,该院与区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的工作方案》,为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制度保障。该院特聘首批22位民商事诉讼调解员组成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涉及工商联所辖民营企业权益的民商事纠纷。22名调解员均系区工商联资深会员代表,深谙行情,知晓行规,可以利用业缘、地缘、人缘等优势促进调解,推进司法公信与商务诚信同步提升。

  据悉,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后,涉及工商联所辖企业权益的案件,立案前可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商会进行诉前调解,在受托之日起7日内(最长不超过30天)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依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须及时立案;落实诉中、执行调解衔接制度,案件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可委托商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依法制作法律文书。通过诉前导诉、案件分流、程序衔接,把纠纷分流至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渠道,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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