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热点热议
林业站管理要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6年03月11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目前,全国有近三分之一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属于乡镇政府管理,导致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工作站工作考核、人员准入、内部管理等方面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

关键词:林业;法治化;轨道;林业工作站;林业主管部门

作者简介:

  法制日报讯 记者赵志锋 目前,全国有近三分之一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属于乡镇政府管理,导致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工作站工作考核、人员准入、内部管理等方面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林业工作站管理局正高级工程师何丽霞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利用修改森林法的机会,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实行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把林业站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林业站机构进入法制化轨道。

  何丽霞介绍,从法律层面说,一方面,林业工作站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或法律来保障;另一方面是在森林法、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等法律文件中表述不够明确。以甘肃为例,目前,该省有76.14%的县(市、区)林业工作站还实行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不适应生态建设任务日益繁重的需要。

  何丽霞建议,尽快出台林业工作站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明确林业站地位、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职能等,明确林业站建设目标、任务及有关标准等,使各地设立、建设林业站有具体的依据和目标。明确乡镇林业站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并将其人员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同时,针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科学核定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加强林业站站房、办公设施、仪器设备等基础建设投入,落实相应林业重点工程配套工作经费。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任国凤)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