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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修订颁发
2014年02月12日 15:51 来源:《解放军报》2014-2-11 作者:范炬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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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后勤部近日修订颁发《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自1月30日起施行。《规定》共9章38条,就军队人员出差审批管理、经费开支限额标准、结算报销和违规处罚等事项作出明确规范。

  《规定》以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大财经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强具体制度建设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是解决“四风”问题、依法管财强化监督的实际举措,对于遏制差旅费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现象,更好地为实现强军目标和部队全面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出差计划管控。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或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调整经费开支限额。适当调整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行李托运费等标准限额,保障军队人员出差合理需求。

  完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军队差旅费实行限额管理、凭据报销,定额包干、货币化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如实提供和填报相关单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增设违规惩戒条款。明确军队人员因公出差要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住宿、伙食等限额标准。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限额食宿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对违反规定报销个人探亲游览费用、虚构出差虚开票据、转嫁报销差旅费的,追缴违规款项,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据介绍,武警部队差旅费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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