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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应当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2016年02月26日 08:5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支持起诉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扶助弱势当事人走进法院、接近司法。

关键词:起诉;民事诉讼;当事人;学院教授;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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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起诉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扶助弱势当事人走进法院、接近司法。然而,由于立法的简陋和欠缺,以及重视程度不够,实践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对此,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教授李德恩在《法学研究》中发表题为《接近司法视阈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体制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检察机关是支持诉讼最重要的主体。支持起诉的对象为侵权案件中的受害人,应该规定“受害人有起诉意愿,但因为客观原因难于或惧于起诉”为适用条件。

  支持起诉因其福利性而区别于督促起诉制度,因其适用条件和功能的不同而独立于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制度。支持起诉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诉讼代理人,必须通过立法来清晰界定支持起诉人与法院、支持起诉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我国民事诉讼法应赋予支持起诉人作为独立的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其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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