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民法院;案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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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坚定不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高司法公信、提升司法权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积极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推进。2014年,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863件,审结127129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9.52%和10.82% 。
(一)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95522件和94501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7.83%和7.04%。其中,新收专利案件9648件,同比上升4.93%;商标案件21362件,同比下降8.21%;著作权案件59493件,同比上升15.86%;技术合同案件1071件,同比上升12.86%;不正当竞争案件1422件(其中垄断民事案件86件),同比上升9.2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526件,同比上升0.48%。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16件,同比上升0.11%;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6件,同比下降11.8%。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760件和13708件,同比分别上升15.08%和18.65%。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80件和94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6.67%和下降2.08%。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36件和339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26.48%和18.71%。其中,新收和审结二审案件11件和10件;新收和审结申请再审案件268件和271件;新收提审案件34件,审结34件。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南京宝庆银楼首饰有限公司等与南京宝庆银楼连锁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杭州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与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上诉案等。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查对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作用,促进严格执法。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9918件和4887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243.66%和68.46%。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39件,同比下降22.67%;商标案件9305件,同比上升330.59%;著作权案件12件,同比上升300%;其他行政案件62件,同比上升1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237件,占知识产权行政一审结案数的45.77%,同比上升70.5%。其中,涉外案件1927件,涉港案件150件,涉澳案件5件,涉台案件155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3422件,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841件。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2435件和2118件,同比分别上升63.42%和41.58%。在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判1877件,改判181件,发回重审2件,撤诉45件,驳回2件,其他方式结案11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45件和151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5.84%和21.77%。在审结的131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驳回再审申请108件,占82.44%;提审15件,占11.45%;和解撤诉4件,占3.05%;指令再审3件,占2.29%;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在审结的17件行政提审案件中,改判15件,占88.24%;维持1件,占5.88%;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占5.88%。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苹果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上诉案、(瑞士)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刘夏阳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提审案、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等。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继续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1088件,比2013年上升18.83%。其中,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242件(假冒注册商标罪等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4447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35件),同比上升4.4%;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966件,同比上升61.5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97件,同比上升0.65%;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案件183件,同比上升8.28%。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0803件,同比上升17.27%;生效判决人数13904人,同比上升3.58%;给予刑事处罚13734人,同比上升3.54%。其中,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5103件,生效判决人数6959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案件3856件,生效判决人数4474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1663件,生效判决人数2210人;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罪名案件181件,生效判决人数261人。在审结的侵犯知识产权罪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31件,生效判决人数3003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1903件,生效判决人数2410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397件,生效判决人数617人;假冒专利罪案件1件,生效判决人数0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22件,生效判决人数850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12件,生效判决人数20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37件,生效判决人数59人。
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刑事二审案件573件和521件,同比分别下降13.44%和16.91%。
人民法院审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张俊雄犯侵犯著作权罪案、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罪案、陈德灵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等。
2014年,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呈现出新特点: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6528件,比2013年上升15.6%。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为显著,创纪录地达到243.66%,主要原因是随着新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大幅增长,达到9190件,占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收案量的92.67%。从案件分布来看,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四省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均在30%以上;广东作为全国收案量最大的省份,新收案件同比略有下降,新增案件分布出现从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迁移的态势。随着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大量涌现,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10191件,同比上升9.75%;结案率达到94.56%。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8.93%,同比上升10.98%;再审率为0.085%,同比下降0.005%;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56%,同比下降1.28%,呈现出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下降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结案数同比上升68.46%;结案率为49.27%,同比下降37.77%;再审率为0.022%,同比下降0.047%;审结的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8.64%,同比下降1.16%,在审结案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均呈下降趋势。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为97.43%,同比上升5.77%,增幅较为显著。各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审判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大力加强诉前和诉讼各阶段的调解工作,多渠道协同解决矛盾纠纷,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5.96%,二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29.28%,使得超过70%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通过调解撤诉方式审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审判公开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发布全部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公布范围和公布效率,截至2014年底,通过网络公开的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达到110482份。推进审判流程公开,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推送知识产权案件流程信息;通过网上办案,加强对审判流程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庭审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了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专题开放日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庭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与(德国)高仪股份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等16个驻华使馆派出的25位外交使节参加了旁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会见了参加专题开放日活动的驻华使节并进行互动交流,赢得了外国驻华使节和媒体的广泛赞誉,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4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3312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5.03%。推进典型案例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十大创新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裁判案件的深度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评价功能。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以监督促公开。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于 2014年4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了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情况,并于2014年6月听取了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专利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期待。
审判影响力显著提升。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市场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和战略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持续广泛关注,人民法院紧紧把握发展机遇,高度重视重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引领规则设定,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澄清并确立了相关市场竞争规则,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有序竞争,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该案的审理受到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深入报道。
二、坚持制度创新,首次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以改革创新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深入研究、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取得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的重大突破。
(一)积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启动和立法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小组,统筹规划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的域外经验,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在多次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相关原则、地点、级别、机构、管辖等问题提出框架性意见。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并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审议。2014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就该草案作了说明。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机构设置、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做了规定,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精心规划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规划指导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工作,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积极行动,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大力支持,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进程。2014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法官选任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法院加紧部署、有序落实,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机构设置、法官选任、办公选址、后勤保障等工作。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率先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孟建柱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揭牌仪式。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揭牌仪式。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三)妥善保障知识产权法院的顺利运行
为确保知识产权法院的有效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地方法院,及时研究出台各项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一是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制度。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即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管辖、提级审理、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问题。截至2015年2月底,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832件,其中一审案件2219件,二审案件613件;民事案件1630件,行政案件1202件。二是建立独具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首次设置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办理技术类案件,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技术参考意见,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障公正高效审理技术类案件。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技术审查意见的作用等作出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三是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和过渡办法。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高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时研究制定案件受理、新旧法院衔接过渡等措施,保障了知识产权法院与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在业务方面的平稳过渡和顺畅衔接。
(四)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
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全面实行各项司法改革措施,真正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一是率先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减少或者取消内部管理程序,强化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知识产权法院均建立了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法官员额,控制法官人数。根据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任法官,初步组建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三是探索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尝试分别建立各类人员的等级划分、薪酬待遇、退出机制等相应制度,推动实现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司法行政人员等的优化配置,提高合作效率。
三、始终坚持激励创新,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改革创新已经成为推进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人民法院牢牢抓住机遇,以开拓创新的勇气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经济稳定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
优化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从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出发,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授权标准,优化管辖布局。⇨下转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