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王立民,华东政法大学。
原发信息:
《法学》(沪)2016年第20164期 第93-98页
内容提要:
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是中国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这一研究方法曾获得很大成功,以致中国传统的律典不断颁行,持续向前演进。唐律是中国最优秀的传统律典之一,其中的“疏议”是对律文研究的成果,从中可以透视出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中国传统的这一研究方法借鉴于传统经学的研究方法。这是一种专门研究儒家经典的研究方法,唐律的立法者借鉴了这一方法并运用在律文的研究之中。中国传统律学研究方法中解释的主要依据有儒家经句、令格式、公理和专业知识等。它们都具有合理性、知识性和权威性,能起到解释依据的作用。中国传统律学研究方法的解释成果可以分为有效解释和无效解释,它们的法律效力也不同。中国传统律学研究方法与现代法学研究方法有所区别,前者主要以训诂和考证为主,后者则十分多样,还形成了证明主义、怀疑主义、概率主义、证伪主义等学派。中国传统律学研究方法至今仍有可借鉴之处。
关 键 词:
中国传统律学/中国传统经学/法学研究方法/唐律/律文解释
标题注释:
本文得到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030102)的支持。
法学研究方法对于法学研究十分重要。法学研究要保持健康发展,不断进步,没有正确的研究方法不行。正如一位专家所言:“虽则好的方法未必出优秀成果,但是,错误的方法产生的成果却纯属偶然。”①中国有过自己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即是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曾取得很大成功,以致中国传统律学不断发展,传统的律典也因此而不断颁行。唐律是中国最优秀的传统律典之一,其中的“疏议”是对律文研究的成果,从中可以透视出律学研究方法。以唐律律文的研究方法为例来探究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有其特殊的意义。首先,有利于加深对唐律的认识。唐律是中国最佳传统律典之一,也是中华民众的代表作,其中有许多内容值得研究,而对律文的研究方法的研究却是个薄弱环节,鲜有成果。对唐律律文的研究方法作些探究,可以补缺现有的研究不足。其次,有利于正确理解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法学研究方法,虽发挥过重要作用,推动了律学与律典的向前发展,可当前也少有研究成果。以唐律律文的研究方法为例来探究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可从这一典型的个案中透视出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加深对其的理解。最后,有利于借鉴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今天,我们使用的是现代法学研究方法,是通过移植西方法学发展的经验和成果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借鉴中国传统的律学研究方法,可以助力于现代的法学研究方法,弥补其不足,使其更为完善。
一、中国传统律学的研究方法借鉴于传统经学的研究方法
中国经学是一种专门研究儒家经典的学术,有其自己特有的研究方法。经学随着儒家经典的诞生而产生。汉代独尊儒术以后,经学的地位逐渐提高,以致在文化、教育等领域均占有很高的地位。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从汉代开始,学校、教育以及统治者的科举考试、选拔人材,几乎都以经学为重要标准和基本内容。”②经学的研究方法突出表现在,对儒家经典的考证、解释、阐述,可以细化到逐字逐句的研究,而且还旁征博引,有的还从中发掘“微言大义”,借题发挥。
经学的这种研究方法对律学产生了影响,传统律学借鉴其研究方法,对律文进行研究,也取得了成功。对唐律律文的研究就是如此。唐律的“疏议”是对律文研究的成果,其研究方法借鉴了经学的研究方法。关于这一点,唐律自己就有明确表示,认为自己的“疏议”就是来自于经学的“义疏”。《唐律疏议》在前言中就说:“昔者,圣人制作谓之经,传师所说则谓之为传,此则丘明、子夏于《春秋》、《礼经》作传是也。近代以来,兼经注而明之则谓之义疏。”③把经学的这一研究方法借鉴于律学,便产生了“疏议”,其对唐律的律文进行深入地研究。
近代学者也认为,中国古代的律学研究方法取自经学的研究方法。民国时期曾任高等法院庭长的叶在均在《中华民国新刑法判解汇编》一书的“叶序”中就说:“昔日解经,凡一字一句,均旁征博引,荟萃群言,考证精详,以期能符经旨。解经如是,释法何独不然。”④这其中就包括了唐律中的“疏议”所运用的律学研究方法,对律文所进行的研究。由此可见,中国经学研究方法的影响之大和传统律学研究方法之源。
事实也是如此。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经学突飞猛进。他正式确立《诗》、《书》、《礼》、《易》、《春秋》“五礼”,还设立五经博士,专攻经学。到了东汉,又把五经扩展为“七经”,即在“五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孝经》和《论语》两经。⑤不仅如此,汉代的经学还分为古文经学和今文经学等学派,运用经学的研究方法,从不同侧面研究经学,着实推进了经学的大踏步向前发展。其中,古文经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训诂、考证等,重点是明确经文的内涵;今文经学的研究方法则主要是“微言大义”,重点是结合现实,为国家、社会服务。这些都为汉后经学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受到经学的强烈影响,中国最晚在晋代便有了律学。据《晋书·石勤载记》记载:石勤伪称赵五,任命“参军续咸、庾景为律学祭酒。”从此以后,律学的研究方法不断被采纳,发展到唐代已比较成熟,对唐律律文的研究方法就是一个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