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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企巨贪侵吞7000万国资 霸占职工住房526套
2014年08月21日 07: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李斌 李鹏 字号

内容摘要:侵占526套职工住房、反复腾挪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办企业……随着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案进入公诉阶段,其涉嫌利用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近7000万元的案情逐步曝光。

关键词:广西;职工住房;侵吞;国企巨贪;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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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假账凭据皆为复印件,阴阳评估报告价差2.3亿

  广西“国企巨贪”侵吞7000万国资

  侵占526套职工住房、反复腾挪将国有资产转移到自办企业……随着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案进入公诉阶段,其涉嫌利用改制、转让和拆迁,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近7000万元的案情逐步曝光。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安明明曾是优秀企业家,但在职工眼中却是独断专行的“土霸王”,工厂变成了他的“独立王国”。这一国有企业负责人贪腐案,既暴露出国企改制存在监管漏洞,也凸显国企成为“家天下”后的种种问题。

  7本假账侵吞国资1641万

  “在广西林业造纸厂改制过程中,安明明等人在20天内伪造了7本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的假账,侵吞国有资产1600多万元。”柳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广西林业造纸厂(以下简称林纸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林业厅主管,拥有林纸厂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自治区林化工业公司合资组建的国有大型企业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份。2003年3月,林纸厂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鹿寨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前,林纸厂收购了自治区林化工业公司持有的股份。

  公诉机关称,在改制过程中,被告人安明明等人为实现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低于实际价格购买广西林业造纸厂的目的,组织或指使其他财务人员用复制等方式伪造林纸厂1996年至2002年的财务会计资料,采取重复虚列银行利息、人员奖金、房屋修缮费用、企业资产折旧费等手段,并将这些伪造资料作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依据,从而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通过这些手段,共计侵吞林纸厂国有资产16410256.7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7本假账看到,账面凭据全是复印材料。办案人员指着一本1996年的账本上制单人“黎庆锋”说:“经查实,这名财务人员是1998年进厂的,却‘穿越’到1996年的账本上担任了制单人。”事实上,在1996年至2002年6月期间林纸厂并没有生产经营活动。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一份请示笺显示,在这份同案被告、财务人员陶智梅和莫浩锋打的报告上,有在清产核资时为了降低林纸厂的净资产而把应由国发公司承担的利息费用转由林纸厂来承担的内容,同案被告、原国发公司副总经理洗惠英签署“转呈安总批示”的意见,安明明在请示上签了“可”字。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用假账降低公司资产后,2003年2月26日,安明明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广西林业造纸厂258万元,作为被告人安明明等10名股东入股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的注册验资款进行验资。随后,鹿寨县国林纸业公司付出很少的资金完成了对林纸厂的改制,变成了以安明明为大股东的民营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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