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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保护费汽运稽查员受贿26万获刑
2014年08月05日 09:1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记者邢东伟通讯员翟小功宋研今天,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一审分别判处陈某等12人10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关键词:稽查;保护费;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受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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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8月4日电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翟小功 宋研 今天,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一审分别判处陈某等12人10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查,陈某等12人系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站务分公司稽查员。在职期间,陈某等12人收取他人贿赂,对交了钱车主的偷载乘客等违规行为不再进行查处。此后,陈某等人分别和客车车主或业务管理人员约定每月交纳的金额。截至案发,陈某等人共收取26万元,用于共同花销和分发给个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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