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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简政放权的新着力点
2016年02月21日 12:24 来源:《红旗文稿》2015年第24期 作者:执笔人:黄建军 字号

内容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三严三实;四个全面;治理;改革;设计;治理能力现代化;简政放权;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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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简政放权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激发市场和社会内在活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政府支持、行政扶持的发展依托。当前,新常态对简政放权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协同推进,形成简政放权的自我强化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改革带动其他领域改革,从根本上打破以往“一抓就紧、一放就乱”的循环怪圈,彰显简政放权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突破口作用。

  在顶层设计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高瞻远瞩,持续发力。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于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战略部署是启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政府权力法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任务,标志着顶层设计中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进行新一轮制度化、规范化的界定,以实现对“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的规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把简政放权改革推向纵深,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顶层设计需要具体执行和操作化实践中的遵守,否则就会变成一纸空文,难以实现。在执行过程中,政府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要着眼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始终围绕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深化行政改革。其内在逻辑正是通过“放权”实现“简政”,以此打破政府职能转变的“久推难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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