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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运用巡察成果加强中层干部管理
2017年09月11日 13: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陈常国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注重运用巡察成果,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因人设岗、因事设岗、混编混岗以及长期不交流等问题,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对中层干部从数设定、任职程序、轮岗交流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规范,将有力提高中层干部工作执行力。担任股级干部,除要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求,镇街道财政、经管、人社、村建环保、计生、民政和区直部门办公室、政工(人事)、执法执纪、财务审计、基建、审批、资(基)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

关键词:任职;机关事业单位;职数配备;中层干部;岗位;轮岗交流;副职;干部工作;巡察;干部管理;组织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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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注重运用巡察成果,针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因人设岗、因事设岗、混编混岗以及长期不交流等问题,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对中层干部从数设定、任职程序、轮岗交流等三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规范,将有力提高中层干部工作执行力。

  一是严格职数配备,突出一个“定”字。意见要求,股级干部职数根据部门“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批复文件核准的机构设置、编制员额、实有人数等情况确定,不得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对未明确股级职数设置的,按以下要求配备:经批准设立股(科)室的正科级单位,股(科)室编制员额在5人以下的,可设正职1人;6人以上10人以下的,可设正副职各1人;11人以上的可设正职1人,副职2人。副科级单位的副职及其内设机构的职数,参照正科级单位的内设股室的职数配备。人员特别多的股级单位,职数配备最多不超过4人。区直部门的群团组织相关职务原则上由其他股级干部兼任,不增加股级干部职数。

  二是明确任职程序,突出一个“严”字。严格按照制定方案、事前报告、组织实施、预批备案等程序,对中层干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布或提请任免手续。担任股级干部,除要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其中担任公务员岗位股级职务的,应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股级副职的,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两年;担任股级正职的,应任股级副职满一年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具备任职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是定期轮岗交流,突出一个“律”字。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求,镇街道财政、经管、人社、村建环保、计生、民政和区直部门办公室、政工(人事)、执法执纪、财务审计、基建、审批、资(基)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应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六“不”纪律:不准擅自设立股级机构;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不得临时动议调整干部;不准以任何形式自行任免股级干部。同时,未经集体研究的干部一律不予审批;凡单位“三定”规定未设置的职位,一律不予承认;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复而自行公布职务的,要自行撤销;对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非工作急需和岗位特别需要,不宜推荐到科级岗位;股级干部的调整,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且在全区科级干部调整后进行。对违规操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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