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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内监督须在三方面下功夫
2016年11月11日 21: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硕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党内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监督;腐败;从严治党;政治生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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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监督,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被誉为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党内监督绝非新鲜事物,而是我党的传统。《条例》修订之前,2004年,中央就已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然而,现实中的诸多违纪违规案件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腐败要案表明:党内监督仍然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如何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将党内监督落到实处,为加强党的建设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笔者以为,还须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要在抓好关键少数上下功夫。《条例》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是党的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中担负主体责任,是本地区党内监督工作的主要领导力量,只有抓住关键少数才能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党的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干部若不带头,下面就很难落实。就目前党内状况而言,监督下级是常态,监督上级则比较困难。要摆脱这种尴尬局面,既要教育广大党员出于公心,敢于直言,还须有制度上的保障。《条例》明确指出:“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下一步还须细化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一是要明确监督内容。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既不能缺失,又不能搞形式主义,避重就轻,隔靴搔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较真。尤其要突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的监督。二是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制度。上级党委监督下级党委,党委监督总支、支部,一级监督一级,做到职责分明。三是建立自下而上的评议制度。采取逐级评议和全体党员进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下反馈,告知本人,增加透明度。

  要在整合监督力量上下功夫。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离不开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作用。然而,实践表明:执政党的执政活动需要来自组织外部力量的监督和推动,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是推动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的推动,就会弱化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和约束,久而久之就会丧失群众对党的信任,丧失党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书记的监督理念,值得我们深入领会。必须认识到:强化党内监督并非是要抵制党外监督。要实现对党的有效监督,还须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明确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做到分工明确,资源共享,形成监督的合力。当前,迫切需要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拓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和约束的范围。这既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从严治党和正风反腐中的体现,也是取信于民,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必然要求。需要指出的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发挥效力,就必须要畅通监督渠道和健全反馈机制,确保党组织对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出灵敏反应,并及时将党外监督转化为党内监督,使党外监督反馈的问题在党内得到整改落实。

  要在执纪问责上下功夫。当前,党内监督之所以仍然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地方党委(党组)没有在党内监督中负起主体责任,对其辖区内的党内监督工作领导不力。山西塌方式腐败、辽宁人大代表贿选等案件中,党内监督更是犹如形同虚设。试想:如果没有中央及上级巡视组的巡视监督,地方的党内监督工作何以落实?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但党内监督不能仅仅依靠于巡视,必须抓在经常。新修订的《条例》有一个显著亮点: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既是接受监督者,同时又是履行相应监督义务的责任人。这启示我们:党内监督要注重自觉性与强制性的统一。首先,要通过对各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党内监督理论的教育,增强其接受监督和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其次,要强化执纪问责。党内问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要让党内监督落实到位,必须将问责与党内监督相结合起来。对于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予以批评、诫勉,责令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因监督缺失而造成诸如选人用人不当、工作偏差、腐败滋生等严重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予以问责处罚,以严厉的问责机制倒逼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对于通过监督反映出的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让监督发威发力,才能对广大党员干部产生约束和威慑。

  (作者单位:湖北省罗田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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