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摘要]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从结构特征和管理模式两个维度,探究天津港“8·12”事故中各政府组织在应急响应中形成的协作网络,以预案为参照,研究该事故应急合作网络的协同应对绩效。研究发现,应急合作网络中网络管理组织占有权力和资源的绝对优势,具备垄断信息传递和资源交换的能力,事故中实际应急合作网络协同应对的表现与预案设定目标有较大差距。五、结论本文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研究发现,该事故应急合作网络属于网络管理组织网络,网络管理组织分别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它们在该网络中具备垄断信息传递和资源交换的能力,一般政府组织依赖于网络管理组织和网络中的关键成员。
关键词:天津港;网络管理;预案;管理组织;测量;中心度;研究;分析;合作;应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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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从结构特征和管理模式两个维度,探究天津港“8·12”事故中各政府组织在应急响应中形成的协作网络,以预案为参照,研究该事故应急合作网络的协同应对绩效。研究发现,应急合作网络中网络管理组织占有权力和资源的绝对优势,具备垄断信息传递和资源交换的能力,事故中实际应急合作网络协同应对的表现与预案设定目标有较大差距。
[关键词]天津港事故;应急网络;协同应对
[中图分类号]C9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17)04-0091-06
[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及其运行机制研究”(16JZD026)、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2015WLJH10)
[作者简介]马奔,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北京哲社办资助)研究员;李文静,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一、引 言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的危险品仓库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别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和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除了事后严厉问责,评估和反思事故处置中政府组织内部的合作应对表现,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样重要。本文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建立可测量的网络合作和互动的动态指标,尝试呈现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中各应急主体间的合作关系,并以相关预案为基准评估该网络实际的运作状况,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类似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合作网络与协同应对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