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国家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战略性举措。加强对工商企业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专门的分级备案制度。
关键词:农地;常态;健康;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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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为核心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国家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战略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通过努力摸索实践,我省积累了“三权分置”改革的丰富经验与成果,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更加准确把握这一改革内涵、更为积极稳妥将其推向深入?湖南日报特约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建言献策。
近年来,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有效流转已逐渐成为湖南农业发展的基调:2011年起,我省开始向农民“确实权、颁铁证”;截至2016年6月,全省流转耕地面积2015.1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38.46%。农地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破题,农业规模经营效率和农民收入有了提高,精细农业有力促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我省农地流转进入了新常态,其速度、结构和动力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流转速度逐渐增快且增幅波动较大。但高交易费用对流转速度和效率有影响,甚至出现了毁约弃耕等“逆流转”现象;二是流转形式和流转主体多元化发展。尽管仍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分别占比34.46%、45.21%),但流转方式、模式不断创新,产生了益阳信托模式、怀化“股田制”模式、长沙农地合作社模式、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和衡阳安邦公司模式等等,流转农地用途结构不断优化;三是从驱动力看,经历了自发流转、政府推动流转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发挥。
在农地流转新常态下,如何创新农地制度、释放农村改革红利、培育发展新动能,是科学推进农地流转必须面对的课题。
坚持“三权分置”行动纲领不动摇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农地制度改革的总方向、农村政策的基石,既打基础又管长远,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符合地方创新发展的要求。
科学界定“三权分置”的内涵。厘清“三权”的权利边界及相互关系,重在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农地经营权,围绕“三权”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关键是做实农民集体所有权、做强农民集体经济,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抓好经营性资产量化、资源性资产确权、公益性资产管护等工作,稳定农地承包关系,着力推进承包权的价值化、财产化;保护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正当的农地经营权,鼓励创新放活经营权的方式。浏阳市宅基地制度和资兴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值得借鉴推广。
锚定“三权分置”的目标。“三权分置”有助于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但更要从农民权益、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三个维度”锚定其目标。应始终把最大限度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和改善民生问题作为“三权分置”的根本立足点和第一目标;要通过提升农业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法律法规体系,把控好农村社会稳定风险面。
把握“三权分置”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的土地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守住底线。要守住集体资产防侵的红线、农民利益防损的底线;三是循序渐进。现阶段应着力于农地市场的完善和农地管理制度的调整,要由点及面、审慎推进;四是因地制宜。当前全省农地改革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需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