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前,新疆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落实到了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层面,贯穿在了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民族团结就像空气、阳光,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民族;团结;社会主义法治;捍卫;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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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传统。维护好民族团结,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使命,必须付出真心、倾注真情,落实在工作和生活中。当前,新疆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落实到了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层面,贯穿在了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民族团结就像空气、阳光,成为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团结的捍卫,既要靠教育,也要靠法治。1954 年通过的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2 年通过的现行宪法重申了我国的民族方针政策。1984 年5 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同年10月1 日该法正式施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是充分体现各民族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法律,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法律,是各族群众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法制保证。
2009 年12 月29 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把每年5 月定为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月,明确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2014年自治区修订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7 年自治区又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用法律法规来保障民族团结,是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只有坚持依法治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越是情况复杂、任务特殊,越需要社会主义法治成为稳疆兴疆的坚强保障。
要旗帜鲜明地用法律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合法权益。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歧视和压迫,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新疆和平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全面贯彻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并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依法平等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形成了一套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为主干、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在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方面,无论是理念还是立法,新疆在全国都是走在前面的。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牧业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言行和少数民族群众遇事不找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要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对于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总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分民族、信仰、性别、职业、地域,每个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公平正义。依法管理,必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因此,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具体工作中,对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要坚持依法妥善处理,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该依什么法就依什么法。凡属违法犯罪的,都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建设法治新疆,把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前进,人人都是受益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和践行者。在宏伟蓝图、共同目标面前,只要人人都真心拥护和实践,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定会开创新局面,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定会实现。
(作者为新疆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