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8月1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庭审记录方式、规范法官庭审行为以及促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庭审;司法;公开;录音录像;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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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8月1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庭审记录方式、规范法官庭审行为以及促进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为审判方式的转变、审判效率的提升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审判实践中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次修订,针对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的理念、内容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的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对其标题、规范目的以及11条具体条文进行修改,新增加条文8条,全文共19条,并对修订后的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这次修订,对于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效率,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对其修订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阐释。
一、修订的背景、思路及原则
这次修订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四中全会《决定》从司法公开的机制建设入手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实施以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每庭必录”;2016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线运行,这标志着司法公开的第四大平台建成,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强化。人民法院逐步完善成熟的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通过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监督庭审、保障权利、旁听庭审活动、接受法治教育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三是推进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推动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庭审录音录像的管理、使用、储存制度”。四是契合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步伐。截至2016年12月,全国已经建成2.3万个科技法庭。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从硬件建设、管理服务、机制运行等方面,为提升人民法院信息化水平进行了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为全面实现庭审过程录音录像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撑。五是进一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目前实践中存在着庭审录音录像的录制管理、开发使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此外,有些地方法院数字化法庭录音录像设备闲置或仅仅起到监控器的作用,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亟须解决。六是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随着新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人民群众对于快捷、便利的诉讼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人民法院也已具备通过对庭审录音录像的综合开发利用来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的条件和可行性。
本次修订遵循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庭审录音录像形成的时间过程,先后规定庭审录音录像录制的范围,与庭审录音录像工作配套的硬件要求;庭审录音录像录制主体、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录制后的存储、管理、查阅、使用、公开以及违反该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本次修订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规范管理原则。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对庭审活动录音录像工作录而不存、存而不管、管而不用等情况,对庭审录音录像的录制到管理使用全过程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二是深化公开原则。着力于司法公开的延伸,允许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规定人民法院播放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更好地体现深化司法公开的改革精神。三是前瞻性原则。立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注重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应用于审判工作中,同时,考虑全国各地法院审判水平、硬件建设水平的差异等情况,既兼顾未来技术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变化,也不搞“一刀切”。四是鼓励创新原则。汲取地方人民法院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进行实践探索所积累的有益经验,充分肯定将技术手段引入庭审记录方式改革,为未来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拓宽路径。五是方便诉讼原则。从方便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入手,对复制录音、誊录庭审录音录像,以及使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并对其签字确认等环节进行规范和完善,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的需求,有效保障其诉讼权利实现。六是效率原则。针对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使用智能技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推进庭审记录改革,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提高审判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