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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立法引领保障政府职能转变
2016年11月30日 09:01 来源:《瞭望》 作者:任进 字号

内容摘要:进一步发挥立法对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引领作用,重点在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立法工作,使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关键词:立法;保障政府;政府职能转变;审批;法律

作者简介:

  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需高度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7日闭幕。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网络安全法,依法落实监管责任;电影产业促进法,激发电影市场活力,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修改海洋环保法,更好保护海洋环境、完善海洋环境监管;修改对外贸易法等12部法律,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法律支持。

  近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立法,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多次单独或“打包”修改,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通过修改外贸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和修改海洋环保法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修法、依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简政放权

  2013年本届国务院成立以来,坚持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后又将优化服务纳入其中,“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主要是梳理《决定》内容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分析改革措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明确需要制定哪些新法律、修改或废止哪些现行法律,提出落实立法任务的建议。

  按照这一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为支持政府职能转变而进行的立法和修法的步伐。2015年修改立法法,明确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立法宗旨之一。

  根据立法法,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为此,对国务院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由法律设定的,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打包”修改相关法律,支持国务院依法简政放权。

  以本次会议修改的外贸法等12部法律为例,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款的修改,取消了以下12项行政审批,分别是由外贸法、海关法、体育法、气象法设定的国务院部门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暂时进出口货物核准,体育竞赛全国纪录项目审批,重要气象设施项目审核,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审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批。

  由海上交通安全法、档案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和公路法设定的地方实施的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许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审批,危险废物跨区(不跨省)转移审批,开办煤矿企业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此外,鉴于现代民用航空器上都已装备了较先进的机载导航和通讯设备,现役的绝大部分飞机已不再需要配置领航员和飞行通信员,对民航法的修改,取消了领航员、飞行通信员资格认定。鉴于有关主管部门可通过培训考核、制定相关规范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对旅游法设定的领队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领队资格审批。

  又如,新修海洋环保法,考虑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由环卫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审批,内容重复,加重了相对人负担,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改为环卫部门一个部门审批,并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另外,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由海洋环保法设立的5项行政许可被取消,分别涉及环保部门、海洋部门和海事部门。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将已推行的行政审批改革举措加以确认,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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