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社会的法治实施参与者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武装科学思维,以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找准推进法治实施工作的重点,摸清法治实施工作的规律,正确把握好、处理好宏伟战略布局下的各种复杂关系,以切实行动助推法治实施,凝聚法治强大正能量。
关键词:法治;法治实施;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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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的治国理政战略布局。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新飞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行动纲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中国的法治实施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座全新的里程碑。为此,有必要厘清“四个全面”背景下法治实施的基本问题,凝聚各方共识和智慧。笔者认为,当前我国法治实施,应统筹把握以下十对关系。
一、既要关注合法性,又要关注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依法施治是宪法法律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意志得以体现的前提,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同时,法治实施也应当具有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实施要有助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服从于、服务于这个最大的大局。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法治实施必须具有合正义性。法治实践中,党和国家在宪法法律划定的红线内依法施治的同时,也应尽可能体现合目的性的要求,做到统筹、协调立法,避免机械执法、司法。同样,在法治实施的过程中,既要追求正义,又要引导全社会在法律之内寻求正义;既要防止过于机械的法条正义,更要警惕具有暴力倾向的“丛林正义”。
二、既要坚持规则治理,又要强调良法善治
要实现法治的全面性、系统性,规则治理尤为重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党和国家应在法治实施中坚持规则治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通过合规守则的执法、司法,引领全社会形成对规则和秩序的尊重。但规则治理并非法治的最终目标,“良法善治”亦是法治的应有内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依法治国,强调依法办事,越是要注意提高法律的质量。作为上层建筑,规则本身的良莠高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实施的效果和速度。法治实施中,应当继续坚持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失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便失去了意义;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无从谈起。唯有在坚持规则治理的同时强调良法善治,才能在全社会实现规则与行动的协同共振,实现全民守法的人心之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