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中国现阶段,由“东突”民族极端分裂分子所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不但在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时有发生,而且在内地也开始出现。
关键词:恐怖活动;个体化;恐怖主义;学习;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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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阶段,由“东突”民族极端分裂分子所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不但在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时有发生,而且在内地也开始出现。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同样应当被人们重视的现象,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内地,陆续出现了一些个体化的恐怖活动,并且呈现出加重的趋势,对社会造成了日益增大的负面效应。成都公交汽车纵火案(2009年)、福州校园行凶案(2010年)、厦门公交汽车纵火案(2013年)、龙口公交汽车纵火案(2014年),等等,就是典型的个体恐怖活动事例。
之所以称之为个体化的恐怖活动,是因为:首先,它是一种“恐怖活动”。这种现象是一种基于极端的反人类报复社会的意识,采取极端、激烈的暴力方式,残害同自己没有任何利益牵涉的、手无寸铁的、无辜的平民百姓生命的行为。这是典型的恐怖活动。其次,它是一种“个体化”的行为,而并非“有组织”的恐怖活动。同恐怖主义活动不同的是,这一类现象既没有明确的目标、理念及纲领,也没有完整的行动路线,而且外观上看这些活动是一个个“孤立”发生的事情,相互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这种现象是一种个体化的泄愤行为。
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同一般的恐怖主义活动相比,个体化的恐怖活动呈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直接根源往往涉及其自身利益问题。就一般情形而言,如今的恐怖主义往往起源于某种类型的极端精神因素,如极端的意识形态、极端的民族主义以及极端的宗教意识。恐怖主义组织成员的身份构成常常呈现一种多样化的情状,既有贫困者,也有富裕者;既有高学历者,也有低文化程度者;既有本国人,也有外国人。与之相比,中国现阶段个体恐怖活动则往往不尽相同。中国内地的个体恐怖活动往往起源于个体境遇的不公正。我们对于个体恐怖活动应当予以毫不留情的打击,同时还应当清醒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从绝大部分个体恐怖活动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体恐怖活动的肇事者,几乎没有来自富裕群体的成员,其生活处境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十分艰难,或者是遇到明显的不公正对待后,常常是诉求无门。在这样的情形下,这些人失去生活和发展的希望,进而产生绝望心理,同时又于心不甘,于是便采取了激烈的方式报复社会,发泄不满,由此便形成了个体恐怖活动。
属于“内生型”而不是“外生型”现象。中国现阶段的个体恐怖活动带有明显的本土化特性,是一种“内生型”而不是“外生型”的现象。无论是肇事者,还是被袭击者,其国际身份均是本国人。其产生原因也同国外无关。不仅如此,从已发生的个体恐怖活动的过程看,并没有外来势力的介入,不是境外有人有目的地进行传播、洗脑、发动的结果,境内外没有形成呼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