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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瑞:用好公序良俗原则
2016年03月28日 07:2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郭明瑞 字号

内容摘要: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但多数学者认为,二者并非完全一致:前者指的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包括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生活秩序等。

关键词:手笔;社会公德;法律;公共利益;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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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公序良俗?法律上并没有确切的定义。通常认为,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各国在立法中,有并用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个概念的,也有仅用善良风俗一语的。至于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二者的范围大致相同,难以明确区别。但多数学者认为,二者并非完全一致:前者指的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包括经济秩序、政治秩序、生活秩序等;后者指的是社会公认的、良好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良好风尚等。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使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是使用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德等概念。如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可以说就是公序,而社会公德则是良俗的集中体现。

  公序良俗的内涵与外延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例如,最初只有违反人伦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而时至今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不当消费等也都可以纳入违反公序的范畴。当今中国,公序良俗应当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应当是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

  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已成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实施法律行为的目的和内容,只要违反公序良俗,即使法律对该行为未作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可以认定其无效。评价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一般属于法院的职权。法院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必须综合考虑行为的内容及目的、行为成立时的客观环境、当事人的主观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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