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症结,围绕“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列出了四项改革内容,对于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释放人才活力,把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才;人才管理;意见;法律法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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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症结,围绕“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列出了四项改革内容,对于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释放人才活力,把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具有重要意义。
简政放权是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核心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市场和政府关系作出新界定。当前我国人才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对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这些措施很有新意,直击问题靶心。政府在人才管理方面正确发挥作用,就是要根据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市场能管的事情交给市场,把主要精力放在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上。这种政府的自我革命,彰显了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
浙江下放基层医生高级职称评审权,广东向高校下放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权限……近年来,尽管一些地方在人才管理体制上加大改革力度,但用人自主权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在什么时间、什么条件下用什么人以及怎样用人,用人单位最有发言权。当前,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涉及编制管理、岗位管理设置等方面。此次《意见》明确了多项突破性政策,回答了用人单位的关切。如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等。为用人主体松绑,有利于促进科学用人、合理用人和高效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