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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机制和制度
2016年02月25日 10:42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马利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以下称《意见》 ) 。

关键词:人民政协;制度;民主机制;民主;问政制度

作者简介: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马利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这是中共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深具拓建意义。

  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创,并在我国长期政治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在中国社会转型之后,多元利益主体并生,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成员的民主需求不断提升,国家的治理方式也变得更为繁复,而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表达群众意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协商民主往往可以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更充分地实现公众的民主权利,更直接地体现民主的本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然要求规范公共权力,决策科学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强调社会利益格局的协调平衡,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因而,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重要内容,这一现代化体系中的诸多重要原则和体系运行方式,也将以协商民主的形式来贯穿和体现。

  《意见》对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做出了重大部署,将协商民主形式全面推及政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基层和社会组织各个方面的工作领域中,阐明了实行协商民主的多个层面和多种形式,规定了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与其实施渠道以及程序,确立了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协商民主形式全面介入国家权力体系的决策和施治过程之中,全面介入对各类重大公共事务的应对之中,成为公共决策和公权行使以及解决诸多社会问题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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