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比较是一种基础的法学研究方法,比较法是建立在这一研究方法之上的、对世界上各种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的法学分支学科。
关键词:比较法;研究;外国法;法律体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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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是一种基础的法学研究方法,比较法是建立在这一研究方法之上的、对世界上各种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的法学分支学科。在我国,对法律进行比较的研究方法自古有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比较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得到了迅速发展。比较法研究对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经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我国法律,顺应经济和法律全球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都有着重要意义,其根本目的在于服务本国立法司法实践。
比较法包括外国法与本国法的比较、外国法与外国法的比较以及同一国家内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比较。其中,外国法与本国法的比较更加直接地服务于完善本国法律制度,而单纯对外国法的介绍和叙述,实际上并不属于比较法的范畴。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上,根据不同标准,存在着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静态比较与动态比较,叙述比较、评价比较和沿革比较等不同划分。无论运用哪种比较方法,在具体研究过程中都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按照原貌来认识外国法。这要求研究者掌握大量一手材料,包括外国学者在相关领域的前沿学说。这就使外语成为非常重要的工具。如果不能阅读原文,仅仅依靠译著和二手材料,很容易导致基于错误信息的无意义比较。除了语言要求之外,研究者还需要摆脱自身头脑中法律体系、思维方式的束缚,以客观态度来还原外国法的原貌。因为在认识外国法的过程中,研究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按照本国法律习惯和固有思维方式来理解外国法,这容易导致对外国法相关概念、制度、原则甚至体系的不正确理解。
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研究一个特定问题,不能只关注这个问题和特定领域,孤立看问题的方法容易带来根据自己国家相关状况设想外国情况的危险。即使是一个非常小的制度或规则,也会受到所属领域的基本原则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影响,所以研究者只有对外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以及相关领域的制度全貌有一个整体认识,这样才能对其中的特定问题有正确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