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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路径
2015年12月08日 08: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邓卫平 字号

内容摘要:通过顶层设计,理顺中央主管部门在财政资金分配中的权责关系,启动中央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度,形成以农业科技、农业生态、农业效率为着力点的统一支农政策体系,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中国农业;农产品;新型农业;生产;农业现代化进程

作者简介:

  在不同资源禀赋条件和发展阶段,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路径也存在差异。根据国际经验,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都以科技化、集约化、效率化、生态化为内在要求。中国农业面临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模式、农产品流通模式与融资体系。

  首先,培育多种形式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我国目前农业经营以小规模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导致农业科技推广受到资金、成本的制约。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的存在,劳动力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因此,培育多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成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前提。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为目标。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业投资集团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投资集团公司是集融资、投资和管理运营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企业。抓住中央推动农垦改革的契机,组建农业投资集团公司,进行资源配置,促进垦区发展,提高综合效益。

  农村发展水平差异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需要根据各区域自然条件与经济发展水平,多形式、多途径、差异化推进。在土地流转条件下,可以以土地流转为基础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效规避规模小的问题。在不流转土地的情况下,也可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比如,探索通过土地托管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面积;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单,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实现规模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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