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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原则
2015年12月03日 08:5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冯玉军 字号

内容摘要: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特别是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促进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关键词:法治;小康社会;视角;治国;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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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等六项原则。这六项原则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精神高度一致,有非常深刻的法治内涵。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所决定的。人民群众是推动国家建立和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的利益是我们国家和政权的根本目的。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其本质要求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当中,就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2014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确认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五个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就民主和法治的关系而言,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就人权和法治的关系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是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动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前提是建构比较齐备的公民法律权利体系。

  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一定是科学发展、协调发展,而不能是不顾人的基本权利的盲目发展、不讲生态保护的非理性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所讲的以法治思维推进的科学发展,理应具有以下内涵:以人为本是逻辑起点。关键是依法促进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际的协调发展。树立增量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公正的思维。善于通过法治的方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转让、林权改革、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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