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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妇联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15年09月06日 09:2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彭丽敏 字号

内容摘要:以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为己任的妇联,具有天然的群众基础,在调动和激发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不仅群众基础广泛,而且运行方式多以指导、协调与合作为主,更易与妇女群众形成平等的互动互联。

关键词:妇联;治理;妇联组织;妇女群众;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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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为己任的妇联,具有天然的群众基础,在调动和激发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不仅群众基础广泛,而且运行方式多以指导、协调与合作为主,更易与妇女群众形成平等的互动互联。基于此,在国家治理格局中,妇联在社会治理平台上汇聚了占人口半数左右甚至更多的民意、民智和诉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妇女权益,充分发挥好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和创造性,支持妇女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当下,社会的深刻变革,带来了妇女群体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的流动性、多元化、个性化等一系列新问题,这就要求妇联组织重新审视自身角色定型和工作定位,实现三个转变,切实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真正让妇女当主角,积极参与并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工作。

  由行政化的机关向社会化的群众组织转变。在现行行政体系下,妇联组织的工作定位还需进一步厘清。一是角色尴尬。妇联组织的性别特征似乎大于工作定位,组织层级清晰但缺乏分层级的工作重点。二是工作尴尬。妇联组织统一且相对单一的行政布署式工作内容难以有效联系和服务于广大妇女群众。三是能力尴尬。妇联组织的机关化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难以激发和吸引体制外的妇女群众及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自身认真思考,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既然“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行政化的组织现状,难以承担赋予妇联组织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重托,那么妇联组织应如何定位呢?那就是,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群众跟党走,还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回归到妇联作为社会团体的组织特征,应加强作为人民团体和政权支柱必须应有的群众基础,增加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组织特点。推动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妇联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第三方评价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改变目前妇联组织仅停留于工作依靠体制内机关人员“自己做”的角色现状,打破体制内外的界限,向引领、组织、协调、服务各类社会资源、社会组织、社会力量“一起做”方向转变,实现妇联由机关化的工作方式向社会化的工作方式转变,由行政管理型的工作方式向枢纽型社会服务方式转变,由妇联系统的“自转”向妇联引导社会资源的“公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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