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两大时代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成为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的姊妹篇。
关键词:法治;改革;形势;领导干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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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成为两大时代主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成为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的姊妹篇。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不仅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重大的实践问题。
改革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有机结合体
改革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相伴而生、相辅相成,既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又具有明显的形式差异性。
改革与法治具有深刻的内在统一性。改革与法治无论是从本质上看,从体现人类进步的精神上看,还是从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上看,都是完全统一的。二者相互交织、交融、交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从古今中外历史看,实施“变法”“新政”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改革与法治统一实施的过程。改革总是一马当先,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体制和制度;法治则紧随其后,建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的体制和制度。中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与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商鞅变法明刑正典、诸葛亮治蜀整肃纲纪、孝文帝改革摒弃鲜卑旧俗、王安石变法富国强兵、张居正变法实现“万历中兴”等,莫不如此。从国外看,改革法治并行施新政的成功例证同样不胜枚举。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1933年就任总统后,针对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出台了70多部法案,大刀阔斧地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使美国化危为机走上世界第一强国之路。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在立国之初就坚持创新立国、重典治国,其实施改革和法治成就之大,在当代世界历史上堪称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