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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是治国理政整体推进的体系建构
2015年07月15日 04: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光明网记者蒋正翔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光明网记者蒋正翔)“‘四个全面’本质上是治国理政整体推进的体系建构,包含了当前时期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支柱。

关键词:治国理政;人民群众;民主监督;公共利益;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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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讯(光明网记者蒋正翔)“‘四个全面’本质上是治国理政整体推进的体系建构,包含了当前时期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支柱。”日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任远在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四个全面”首先要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对当前时期国家发展有着定位和定向的作用。

  “真正实现‘四个全面’,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建设,必须回应社会公共利益和具体需求,充分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和推进社会建设。”任远强调,依托人民群众的公共诉求和公共行动才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依托人民群众的公共参与和权利维护,才能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真正实现人民公共利益、真正保障社会群众的合法权利;依托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热情拥护,才能保证从严治党的长期效果,并保证党的建设的人民性。

  任远表示,社会矛盾和社会力量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守法的过程,依法治国才能得到良好实现;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才是保证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也是从严治党的根本动力,并在此过程中塑造了党组织对人民群众的代表性和领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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