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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
2015年02月06日 02:5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宋河发 字号

内容摘要:改革科技计划、能力评价、机构认定、人才选拔使用等知识产权评价政策,增加知识产权质量与转化运用指标,如专利实施率、许可合同数量与金额等。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转化;侵权;科技成果

作者简介:

  我国专利侵权实际赔偿额平均为8万元,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应提高对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

(数据由作者提供)

  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是通过创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核心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高水平大规模创造与有效转化运用。然而,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日前,国务院同意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在允许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许多重大突破。但现行科技法律仍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足,相关法律和相关政策仍没有解决影响和制约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的突出问题。

  目前面临的五个突出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核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严重降低创新收益的预期,从而降低创新投入和先进技术的引进。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惩罚性规定,《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赔偿实行“填平原则”,《转化法》草案也规定对虚假欺骗转化行为实行“填平”原则,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较弱。知识产权实际侵权赔偿标准过低严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的积极性。据统计,我国专利侵权实际赔偿额平均只有8万多元,商标只有7万元,著作权只有1.5万元,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标准。

  我国虽然建立了与世界一致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缺乏统一标准。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法院取得重大进展,但仍没有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我国还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行政执法缺乏调查和法定处罚手段,而且行政与司法衔接不够。

  第二,供需矛盾问题是影响制约转化运用的根本问题。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知识产权不能有效运用,其重要原因在于存在严重的供给与需求矛盾,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始创新能力不足,重大科技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企业也存在创新能力弱,对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需求不足的问题。但主要的问题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供给不适应市场需求,很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规划、工程、计划甚至是领导人指示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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