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来,随着反腐的深入,各地对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措施不断提出,引起人们关注。所以,我们在限制党政“一把手”权力的时候,千万不要影响和限制了“一把手”的执行权,否则,就不可能有执行力和行政效率。
关键词:分权;一把手;党政;权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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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端正对“一把手”分权、限权问题的认识
近来,随着反腐的深入,各地对党政“一把手”分权、限权的措施不断提出,引起人们关注。如何看待对党政“一把手”的分权、限权?如何从制度上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进行制约?这里谈谈自己的看法。
为何会权力过分集中
从制度设计来看,我国对党政部门以及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在其“权重”、“权值”、“权规”、“权界”等方面,都有了一个大致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还不够具体明细。这就造成当前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在范围、界限方面,事实上存在着模糊地带,容易产生真空、盲区,导致权力运行中实际上的过分集中。
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归根到底涉及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两种情况:一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没有被正确理解,出现执行偏差的情况;二是民主集中制作为制度其本身确实也还存在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
民主集中制有两条重要的原则:一是实行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这是决策权的问题。二是分工负责,就是经过决策定了要做的事情后,要有专人去承担负责,这是执行权。与决策权不同的是,执行权可以归于个人,而且应该归于个人。列宁曾经指出,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好制度,但如果只有集体领导而没有分工负责,那就会成为最坏的制度,出现最糟糕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出问题了,任务没有完成,某个人作为总负责人,要负起全部的责任。那么,现在的问题出在哪里呢?主要就出在民主集中制的这两条原则没有被正确理解和执行。首先,该集体决策的时候,没有具体讨论、研究,一个人或一两个人可以随意拍板定案,集体领导变成一个人或少数人领导。其次,在分工负责的时候,没有给人家真正的职权。我们现在的领导班子和成员虽然也有一定的分工,每个领导成员也有分管的一块,但可以说都没有真正的实权,最终还要请示“一把手”。可是,到了出问题的时候,因为是你分管的,又要让你负责任,对你问责。
民主集中制还有不完善的问题。这个不完善在于,民主集中制只讲了决策权、执行权,那么,还有监督权呢?须知,决策权和执行权都需要受到严密监督的,如果没有监督,就会变形走样。民主集中制必须加上第三条监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