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比如,负面清单不应该做什么,权力清单可以做什么,这不完全是一个简单的并列关系。
关键词:权力清单;编制;清单;法治政府;法学院教授
作者简介:
对话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湛中乐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步洪
“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自本届政府推出以来一直备受关注,被视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一项标志性工作。“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也成为今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的热点。对此,记者采访了两位与会的学者。
记者:您认为权力清单与法律法规之间是什么关系?
湛中乐:从理论上说,权力清单的依据应该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但实践中有的地方过分强调权力清单,把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权力清单行政,这就提出了一个是否所有法律法规中授予的权力都进了权力清单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权力存在一个法外之权是否进了清单的问题。应当警惕该列入的不列入、不该列入的却被列入的现象。
张步洪:“权力清单制度”并非仅仅事关行政机关自身,虽然权力清单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但是也不能简单地把它等同于工作层面的制度安排。权力清单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不能取代和超越法律,如果行政机关在列举清单的时候进行了不完全的列举,那么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到底承担什么责任,值得我们思考。
记者:您如何看待权力清单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