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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隽:扩大司法民主 防止陪而不审
2015年04月27日 07:5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徐 隽 字号

内容摘要: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四要做好经验总结评估,做好中期总结和试点结束的总结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和发展。

关键词:司法;人民陪审员;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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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就《方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提高陪审员选任年龄,并降低学历要求,体现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和权威性

  记者:此次改革主要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哪些问题?有何意义?

  李少平: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14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约20.95万人,普通群众比例为70.2%。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19.6万件。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一是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二是陪审案件范围不够明确;三是随机抽选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职权与职责不相匹配;四是人民陪审员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缺乏;五是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相适应的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次改革就是要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着力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记者:此次改革提高了陪审员选任年龄,降低了学历,有何意义?

  李少平:方案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一升一降”,一升是指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一降是指学历要求从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这主要是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能够广泛吸收和代表社情民意,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和对生活经验事实判断的优势。而降低学历要求,则更加强调应突出陪审员道德品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广大农村地区有更多的人有机会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我们还特别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而选任程序也将过去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改革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这就体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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