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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完善制度中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14年10月06日 03:0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红 字号

内容摘要: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科学规划,统一规范,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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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狱监禁刑罚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试行社区矫正已有10年,成效如何,意义何在,下一步目标是什么,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同志。

  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彰显

  记者:吴部长您好。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社区矫正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名词。我国的社区矫正从试点到全面推广也仅仅只有10年的历史。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获得了哪些成效和经验?

  吴爱英: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重点工作,科学谋划、深入推进。今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我国的社区矫正200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试点,200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省份,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10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绩。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初步确立,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社区矫正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21.5万人增加到70.9万人,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13.8万人,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成效显著,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面试行社区矫正,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接受改造,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同时,加强监管教育,有效减少了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二是有效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进一步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减少了大量监禁罪犯所需的监狱支出费用。三是改革完善了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丰富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内容,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与监狱工作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制度。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不照抄照搬国外的制度模式和做法,坚持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充分考虑本地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的承受力;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条件和程序,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困扶助,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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