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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准备条件
2015年11月14日 19:38 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

关键词: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富农;农民;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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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和基本纲领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在大约有29亿农业人口的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严重地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表明,新民主主义革命虽然取得了基本胜利,但它的经济纲领尚未彻底实现。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全国土地改革前农村各阶级占有耕地的情况是:占农户总数不到7%的地主、富农,占总耕地的50%以上,而占全国农户57%以上的贫农、雇农,仅占有耕地总数的14%,处于无地少地状态。地主人均占有耕地为贫雇农的二三十倍。农村存在着大量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从新区农村总的情况来看,贫农、雇农和中农虽然耕种着90%的土地,但仅拥有少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所承受的地租剥削是很沉重的。因此,《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按照《共同纲领》的要求,在新解放地区,人民政府首先着力剿灭股匪,安定社会环境,发动农民开展反霸斗争,推翻地主阶级在农村的政治统治,严惩那些依靠或组织反动势力称霸一方,用暴力和权势欺压、掠夺人民的乡村恶霸。通过反霸斗争,建立起以农民基本群众占优势的基层民主政权,为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准备了必要政治条件。

  为了在农村反霸斗争过程中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新区在土地改革开始之前,普遍进行了减租、减息和退押工作,主要是减少农民交给地主的一部分地租额,一般为“二五”减租(即减25%);同时减交农民向地主借贷的一部分高额利息。针对南方土地租佃关系中广泛存在的押租制,即农民租佃地主的土地时必须先交纳押租金,人民政府规定:在原则上地主应将押租金退给农民,但不应翻老账,不应计算利息。开展减租、减息和退押工作,是从经济上反对地主阶级的地租剥削,包括地租以外的额外剥削的重要步骤。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所受的经济剥削,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受到战争破坏的农业生产较快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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