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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获批 “资本约束”成关键
2015年04月12日 16: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魏晞 字号

内容摘要:4月12日,官方宣布,由中国央行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获得批准。

关键词:政策性银行;中国;改革方案;资本;开发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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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 魏晞)4月12日,官方宣布,由中国央行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获得批准。

  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明确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银行的定位。

  在此前中国官方相关文件中,开发性金融曾被描述为“政策性金融的高级阶段,是结合当前中国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形态”。

  对此,中国央行相关负责人12日对中新社记者表示,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为主动服务于国家战略,但银行对项目有选择权,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中长期保本微利,实现财务可持续”,这是开发性金融区别于政策性金融的最大不同之处。

  相对应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仍为“国家兜底”,虽然现在基本可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但不排除在特定年景、特定项目局部赔钱。

  1994年,三家机构作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而成立。多年来,为中国的“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建设、支柱产业)建设、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粮棉油收购等提供金融服务,特别在应对国际及区域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自诞生以来,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之间有关定位、成本、约束、越界的争论持续至今,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呼声一直如影随形。

  在20年的发展中,伴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自身职能定位的调整,三大机构不断在政策性和商业性之间曲折探路,改革几度启动又陷入重新思考。

  早在2006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提出“推进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改革”;2013年和2014年又连续两年提出“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发挥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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