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4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二十五周年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
关键词:基本法;梁振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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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二十五周年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中新社发 张宇 摄
中新社香港4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4日在港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后,“一国两制”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一国两制”,是《基本法》规定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不是任何其他形式的“港人治港”,是《基本法》规定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任何其他程度的自治,是《基本法》规定的高度自治。
曾经担任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的梁振英表示,在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经不仅是方针政策,而是经过四年零八个月酝酿,研究,论证,大范围在香港和内地咨询而最终形成的具体和细致的法律条文,而这些法律条文使得全国都有依据,同时全国都要遵守。
当天在香港举行的“《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上,梁振英作主题演讲时表示,由于涉及面广,《基本法》起草过程中草委会(《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咨委会(《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分别在香港和内地进行了超过四年的全面咨询工作,是香港历史上最大型,最全面,时间最长的一场咨询活动。《基本法》颁布至今25年,大家都要尊重当年咨询的成果,都要尊重立法的终局决定,都要严格和全面按《基本法》办事。
梁振英表示,相比其他主要社会的宪制性法律,香港《基本法》有两大特点:
——现代性,因为相当一部份参予起草、咨询和其他相关人士,包括委员、官员、工作人员和新闻工作者仍然健在,对起草各条文时的考虑,包括社会背景和政治背景,记忆犹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