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日公布了一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
关键词:劳动报酬;犯罪案例;人民法院;工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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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日公布了一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临近春节是欠薪违法行为高发期。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
陈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6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聂某某等29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陈进拖欠工资。经查,陈进拖欠聂某某等2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73815元,且无法联系。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决陈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陈沿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职工举报,称无锡九州服饰有限公司承包人陈沿飞拖欠职工工资。经查,陈沿飞拖欠68名职工工资共计28万余元。后来,陈沿飞家属代其支付了拖欠的工资。锡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沿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冯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10日,山西省潞城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接到崔某某、朱某某等42名工人投诉,称冯亮拖欠工资。经查,冯亮共拖欠42名工人工资627449元,采取逃匿的方式以逃避支付工资。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冯亮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