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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审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最高法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01月07日 09:08 来源:新华网 作者:罗沙 字号

内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5日审议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键词:法庭;审理;案件;审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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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 罗沙)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5日审议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此前表示,根据中央批准的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两个巡回法庭将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

  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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