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制日报讯记者蒋安杰中国法理学研究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学术研讨会。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理论;法理学;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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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讯 记者蒋安杰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学术研讨会。会议就法学理论界如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探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历史进程、总体布局、路径选择和具体措施。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徐显明作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作了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题报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作了题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题报告。
与会学者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推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升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了实践路径,对于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课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与会学者表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支撑、道路指引和制度保障。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科学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有利于科学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有利于科学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来自1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国法学会40余人参加会议,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要特征”“法治中国的发展阶段和模式特征”“法治中国建设的驱动力”“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形成了许多理论共识。与会学者表示,中国法理学界要担当起时代责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体系与法治道路等重大课题,积极开展理论阐释和学理分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