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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领域5项新规出台 将于10月1日实施
2014年08月27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长忠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国家工商总局27日晚间公布了五项新规,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制度保障和构建诚信社会的推动力量。

关键词:中国;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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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27日晚间公布了五项新规,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五项新规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本月23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也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6日表示,作为中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通过信息公示手段,对企业进行信用约束,实现“宽进严管”。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制度保障和构建诚信社会的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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