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北京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商讨居民使用天然气的阶梯价格改革。树立公信力危机意识,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可以作为听证制度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听证会;听证制度;公信力;价格听证;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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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北京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商讨居民使用天然气的阶梯价格改革。这是北京在实施阶梯电价、阶梯水价之后,对资源型产品实行的又一次价格听证。
“听证”一词最早源于英国行政法当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权力都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之后,英美等国把这一原则作为一项制度引入到立法程序和司法审判中,听证制度由此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基本程序、代表组成等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为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完善我国听证制度提供了新的指针。如何贯彻《决定》的精神,避免听证制度流于形式,避免给公众留下“逢听必涨”的消极印象,还须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把好公平正义关。“正义”一词包括多层涵义,其中最主要的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前者侧重目标,是制度本身的正义性;后者侧重手段,讲的是程序上的正义。当社会正义适用于公共事务时,就被视为一种分配规则,也就是说,它保证了政策的利益相关者能够通过公平的方式进入决策程序,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价格听证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每一位成员的利益,与民众特别是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倘若相关利益群体的合理利益受损或利益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和重视,就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听证会本是国家提供给人们一个表达利益诉求、伸张公平正义的平台,如果在平台背后亦能展现和台前同样的魅力,而不是“幕后操作”,如果能将价格主管机构和民众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公平正义地让每一方代表充分发言,那么无论结果如何它都会站稳脚跟。所以,要始终把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作为公共政策的价值基础,坚持二者的有机统一。要合理分配听证会代表的比例,让各方面的代表都能获得参与的机会;注意选择听证会的主持者,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公共政策若不能体现程序正义,就会被视为缺乏公平性;若无法体现实质正义,就会被视为欠缺正当性。要把二者始终联系在一起,不可偏废任何一方。听证制度中既要重视程序正义,又不可忽视实质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