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调“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劳动;研究;制度;劳动争议;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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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调“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劳动监察是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律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规范劳资关系主体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近年来有关劳动监察研究可梳理为如下四方面。
劳动监察的概念、内容及发展研究。秦国荣对劳动监察制度予以系统阐述,厘清了劳动监察的概念界定、产生发展及法律机理,剖析了劳动监察的法律关系、法定程序、法律救济,并论述了劳动监察如何实现依法行政与利益平衡的价值。董保华对我国现行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制度特征、劳动仲裁与劳动审判、社会利益诉讼与社会协调机制及三方协商机制进行分析,并在介绍美、英、法、德、日等五国劳动执法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基础上,提出重构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制度的操作性建议。岳经纶、庄文嘉对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特征予以梳理:一是从“社会控制”走向“国家监察”。二是从“命令控制”走向“规则治理”。
劳动监察形成的法理机理研究。翟玉娟以案例实证对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屡屡败诉的深层法律机理予以分析,认为立法理念不清,使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具体劳动争议;执法力度不够,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限制劳动监察执法;劳动争议渠道不畅通,是提起行政诉讼较多的重要原因。张健明等分析了劳动监察与司法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不同。秦国荣认为劳动监察制度是以用人单位为监察对象,以劳动基准法为核心内容,以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为基本框架的法治架构,其功能价值在于约束、纠正与惩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均衡劳资力量是劳动监察制度设定的必要性,其价值目标与职能定位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程序设计及其救济体现为规范公权力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