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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呼唤法治创新
2015年01月26日 01:2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绍鸿 字号

内容摘要:我国有限的水资源还遭受着快速城镇化工业化污染的严重影响,可以说,我国水资源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三要变输血式补偿为造血式补偿,助力生态保护区引进生态环保产业等促进发展措施,以增强生态补偿机制的持续性。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法治;创新;水资源;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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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有400个城市缺水,108个城市严重缺水。北京水资源年人均占有量仅为100m3,是地处沙漠地带以色列年人均占有量的1/3。我国有限的水资源还遭受着快速城镇化工业化污染的严重影响,可以说,我国水资源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观念上的症结:GDP崇拜

  随着我国水资源保护的三大法律——《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发布,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不过法律的实施总是迈不开“GDP崇拜”这道坎。政府水利投资背后的提升GDP理念,致使各级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领导跑环境水利项目很积极,搞环境水利管理就没劲头。可以说,越往基层,我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水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就越是容易因GDP崇拜而受到挑战。

  制度上的症结:法治水平不高

  区域、部门利益竞逐,形成地方立法、执法争权诿责、权责脱节现象。流域水资源立法各自为政,导致“湖控工程”“抢水大战”“污染转移”等水资源恶性竞争。部门水资源立法各管一块,形成了以水行政部门负责的江河水域水资源保护与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陆域水污染防治“两张皮”,水利立项审批部门和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扯皮,地方水行政与流域机构管理权限配置失衡,以及湖泊或保护区五六个主管部门间“人人有权管,人人都不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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