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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一律不饮酒是回归常识
2014年08月22日 16:04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马涤明 字号

内容摘要: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

关键词:公务;接待;饮酒;常识;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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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

  (8月21日《人民日报》)

  与制度行文惯例中的“原则上不能”相比,黑龙江的“一律不允许饮酒”,透出的是“禁酒”的决心,仅这一点,就值得点赞。

  黑龙江的禁酒令还规定,涉及到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这与“一律不准”毫不矛盾,相信公众会理解。涉外接待,是接待客人,而政府部门内部,不管是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从事公务活动,还是部门与地区间的公务活动,大可不必客气,因为大家本来都是自己人,都是为了社会公共服务的共同目标,处事的原则本应“淡如水”,没有必要拿酒表示或联络感情。或者说,大家既是在共同目标下的工作关系,就不应有“宴请”概念,饿肚子了,吃顿工作餐即可。

  我们不反对公职人员之间如普通人那样的情感与交往,但应公私分明,大家想要交流情感,工作时间以外个人掏腰包互相宴请、饮酒,只要不用公款,不占公家便宜,则非常正常。政府内部公务接待不饮酒,实际上是常识的回归。据说,印度政府中没有招待费一说,西方很多国家的公务员都不知公务招待费为何物。希望我们也能从“禁酒”、“公务零接待”,最终走向“不知公务招待费为何物”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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