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根据《意见》,山东将掀起一场全面改革,将确保民营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市场竞争。
关键词:山东;民企;改革;山东省;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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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意见》,山东将掀起一场全面改革,将确保民营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市场竞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 郭树清到任山东省省长后,一直在为山东发展寻找新的动力源泉。在启动“金改”后,如今郭树清又开始在民营经济领域掀起了第二场大改革。他希望,民营经济成为未来山东省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
2014年8月8日,山东省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个月前的7月4日,山东省已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聚集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研讨如何推动山东民营经济的发展。
根据《意见》,山东将掀起一场全面改革,将确保民营市场主体依法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使民营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山东将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着力营造全国领先的营商环境,培育出更多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民企将占“半壁江山”
一直以来,与江浙“小狗经济”迥异的是,山东省经济生态呈现出“群象”式特点——大企业多、国有企业多,且比重较大。尽管在经济危机到来时,“群象”经济更具有抗风险能力,但却缺少活力、成长能力。
2013年,山东各类市场主体新登记户数和民营市场主体新登记户数均列广东、湖北、江苏、浙江之后,仅居全国第5位,这与GDP排名第三并不相称。山东每万人口拥有私营企业77.4户,甚至低于全国92.1户的平均水平,分别比广东、江苏少66.3户、105.3户。同时,山东民企综合实力相对较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山东省入围企业54家,远远少于浙江的139家和江苏的93家。
郭树清认为,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山东省民营经济蕴藏着巨大的潜力,要为民营经济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为此,山东制定出了促进民营经济的“三年计划”——到2017年年底,全省私营企业达到130万户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000万人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民营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
根据统计数字显示,2013年,山东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4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4.8%。
鼓励“个转企”
在即将展开的改革中,为了激发和释放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山东省将消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为民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
此前,许多领域存在只许国企专营、不许民企染指的现象。部分民企反应,石油、铁路、电力等领域存在审批障碍,民企“看得见”,却“进不去”。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告诉记者,山东众多地方炼厂产能总共高达1亿多吨,可每年从石油垄断体制内获得原油指标却只有179.3万吨。没有指标,地方炼厂只好进口质量相对较差的燃料油加工,随之却增加了环保上的成本。
《意见》规定,山东省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在山东省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试点。目前,市场已有消息称,山东多家民营石油公司,如山东晨曦集团、山东万达集团、山东天弘化学公司、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有望成为获得原油进口权的试点单位。
为了尽快增加民企数量,山东还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允许转型后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因“个转企”税负增加的,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由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制转变,逐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建立完善企业法人产权制度。
同时,这一《意见》还提出将通过改善金融服务、用工渠道、用地待遇和财税、社保政策等,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性资金、政府采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不得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
郭树清指出,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将成为山东省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







